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办法(2014年)
发布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群众权益,保障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以下简称为“遥感督察”)的地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案件是指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按照本办法处理的违法案件。包括:
第四条
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城乡规划司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涉及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等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由城乡规划司牵头处理。
第五条
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惩防并举、服务大局的原则。
第六条
重大违法案件按下列方式处理。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可按照《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组织稽查。
第七条
工作保障措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