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案件是指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按照本办法处理的违法案件。包括:
严重违反“三区四线”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遥感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经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督促未得到解决的;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
严重违反“三区四线”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遥感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经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督促未得到解决的;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