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城乡规划司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涉及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等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由城乡规划司牵头处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