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3. 3. 鼓励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对抗震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有较高需求的标准设防类建筑提倡采用减隔震技术。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