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2. 2.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地震灾后重建阶段的新建3层(含3层)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