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发布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