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