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资质 第八条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资质 第八条 从事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当依法经过资质认定,方可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应当具备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的相关技术能力,并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