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需要保险公司协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出险和理赔等必要信息的,保险公司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