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财政部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为备案的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办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审批备案等管理业务,发放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电子证照,接受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通过监管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日常监测,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监管平台上公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人员规模、行政处理处罚、行业惩戒、一体化管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表彰荣誉等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强化行业诚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