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有关中央单位以及各地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度,由有关项目单位于每月10日前在线填报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对未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信息的,或录入信息数据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的,要采取惩戒措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