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 第十五条 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投资计划调整、存量资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用于符合专项建设规划要求的其他项目。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 第十七条 有关中央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商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财政或财政委托的部门专门账户储存、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