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调度和监管。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