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有关中央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单位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报送建议计划要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内将所报送项目关联相应的文号后,同步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文件所附的项目信息应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内保持一致。具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有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