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有关中央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各自申报项目负主体责任,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根据中央投资安排要求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各地申报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