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登记的种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双亲已登记的纯种;

从国外引进已登记或者注册的原种;

三代系谱记录完整的个体;

其他符合优良种畜条件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