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优良种畜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以上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申请表;

申请报告和种畜系谱等资料;

种畜照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