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 第七条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优良种畜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以上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申请表; 申请报告和种畜系谱等资料; 种畜照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