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优良种畜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的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

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户;

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