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业务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