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财务公司依法注册登记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减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