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规模较大、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密切、且结算业务量较大的财务公司,需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的,应另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