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十二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书面批复,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