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引导环保良好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
环保良好企业应当保持其良好环境行为,并逐步改进其内部环境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鼓励环保良好企业改进其环境行为,引导其积极开展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活动,推动其向环保诚信企业目标努力。
环保良好企业应当保持其良好环境行为,并逐步改进其内部环境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鼓励环保良好企业改进其环境行为,引导其积极开展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活动,推动其向环保诚信企业目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