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