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第一章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第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