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