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