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五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五十六条 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