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投资管理人 第三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投资管理人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