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受托人 第十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受托人 第十九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依法独立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事务,不受企业方的干预,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不得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提取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