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九章 工作责任 第五十七条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五十七条 第九章 工作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企业会计年报以及数据差错严重的,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通报;对在企业会计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部门应给予表扬。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