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十章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各地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是针对一般工商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编报工作而制定的基本规范,对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7年10月9日发布的《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