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对年度内的资本营运与各项财务活动,应当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各项人工、材料、物料的消耗定额,编制各项经营管理费用预算,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及相关的稽核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主确定… 第二十条 企业借款必须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并纳入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权限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并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