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对年度内的资本营运与各项财务活动,应当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母公司编制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以及预算调整方案,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