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各项人工、材料、物料的消耗定额,编制各项经营管理费用预算,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及相关的稽核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