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企业借款必须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并纳入财务预算管理。

母公司应当建立以现金流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明确资金调度的权限和程序,控制负债规模并改善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