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12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 第五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