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规名称纠正、名称争议裁决等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