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五节 公允价值披露 第七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五节 公允价值披露 第七十三条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短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 包含相机分红特征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合同; 租赁负债。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