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短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

包含相机分红特征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合同;

租赁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