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五节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五节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五节 公允价值披露 第五十七条 除了本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况外,企业应当披露每一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中相互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 第五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时,如果其公允价值并非基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也非基于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企业在… 第五十九条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第六十条 在第五十九条(二)、(三)所述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