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短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工具挂钩的衍生工具。
包含相机分红特征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合同。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短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工具挂钩的衍生工具。
包含相机分红特征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