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三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流动风险的方法。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