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三十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三十六条 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金额,应当是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下列两项金额后的余额: 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已抵销的金额; 已对该金融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