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三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