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包括前后两期可比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