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违约借款有关的下列信息: 违约性质(本期没有按合同如期还款的借款本金、利息等)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违约借款的账面价值。 在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就违约事项采取过的补救措施、与债权人协商将借款展期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