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违约借款有关的下列信息:

违约性质(本期没有按合同如期还款的借款本金、利息等)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违约借款的账面价值。

在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就违约事项采取过的补救措施、与债权人协商将借款展期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