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本期作为负债或或有负债的担保物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担保物有关的期限和条件。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