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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确认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下列时点中的最早时点确认其签发的合同组: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合同组确认前已付或应付的、系统合理分摊至相关合同组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确认为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 第十八条 合同组合中的合同归入其所属合同组时,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合同对应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可能存在减值迹象,企业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计提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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