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为管理保险合同所产生的风险,采用不同于本准则第一百零一条中所述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用于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所用方法的目的,以及该方法提供信息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