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准则不涉及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